來源: 廣西財政廳 2007年7月31日 廣西天華編輯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財政廳出臺了《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及會議定點管理辦法》,對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改革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我區現行的差旅費制度和會議費制度分別制定于1996年和1995年,各項開支標準與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賓館、飯店的價格水平基本上是相適應的。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相應的管理辦法未能及時根據新的形勢進行調整,致使現行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機制落后于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和會議費的管理,自治區財政廳對原有的自治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制度和會議費制度進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調整了差旅費開支項目及標準上限。調整后的差旅費項目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補助、公雜費等。出差住宿標準(憑據報銷):副省級(含相當職務)人員住套間,每人每天500元;廳局級(含相當職務)住單間或標準間,每人每天220元;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每人每天110元。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實行定額包干):區內每人每天40元,區外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標準(實行定額包干):區內每人每天20元,區外每人每天30元。
二是調整了會議費開支項目及標準上限。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調整后的會議費項目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費補助、其他費用。一類會議的綜合定額為300元,二類會議的綜合定額為230元,三類會議的綜合定額為190元。
三是出差和會議實行定點管理。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應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定點飯店通過政府采購在我區各市、縣(市)中確定。自治區財政廳將委托各地級市財政部門公開招標確定當地定點飯店,并邀請當地的紀委、監察等部門參加監督,確保定點飯店的招標等各項工作公開、公正、透明,招標的各項程序要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自治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新的差旅費、會議費標準自2007年7月20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