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西財政廳 2006年4月14日 廣西天華編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授權,日前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對我區自用的地下建筑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比例作了如下明確規定:
一、工業用途地下房產,按181號文最高限50%抵扣率抵扣后作為應稅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商業和其他用途地下房產,按181號文最高限70%抵扣率抵扣后作為應稅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采用執行最高抵扣限額,將給予納稅人最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