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2006年3月2日 廣西天華編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使用計算機開具單聯式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10號),其中明確:為方便納稅人降低納稅成本,當納稅人提出需要使用單聯發票時,凡納稅人能滿足以下四項條件的,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控發票印制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使用單聯發票:(1)納稅記錄良好;(2)企業財務管理規范;(3)保證發票電子存根可靠存儲5年以上;(4)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電子存根數據。
這主要是因為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實行網上申報、電子申報,以及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不斷增多,電子資料和憑證使用的范圍也逐漸擴大。為降低納稅人成本,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