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08年9月22日 廣西天華編輯
國家發改委日前制定《關于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分三個階段展開專項治理活動。
《意見》指出,將集中整治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存在的四類問題:一是行業協會違法違規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等;二是行業協會違反有關規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三是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違法出具認定報告或出具虛假認定報告,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四是社會中介機構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權實施認證、檢驗、鑒定以及舉辦資格考試等,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的。
《意見》強調,堅決糾正將特定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進行指定服務,以及糾正干預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依法自主開展活動等行為。嚴肅查處政府部門把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作為自己的“小金庫”。
《意見》要求,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政府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簡化和規范管理內容和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組織。
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8年9月底前,調查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方案。第二階段為2008年10月至12月,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第三階段是自2009年1月起,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在推進集中整治的同時,加快組織制訂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規,推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包括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以及在工商等部門注冊的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場中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