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05]176號 2005年12月6日 廣西天華編輯
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做好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退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對納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用當年增值稅增量抵、退稅后仍有余額的,經商當地財政部門同意,可進一步在增量之外辦理抵、退稅,即在納稅人2005年實現并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清退。對仍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留待下年抵扣。
二、納稅人凡有欠繳增值稅的,其用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68號)及有關抵減增值稅欠稅的規定執行。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應退增值稅款應當在2005年12月31日前退還納稅人。
四、本通知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自2006年1月1日起,仍按增量計算退稅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