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2006年9月23日 廣西天華編輯
深圳將禁設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現存的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須在2008年7月前改制。這是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四屆八次會議正在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修訂草案)》中透露的信息。
控制執業風險
除了禁止設立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規定現存的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2008年7月前改制之外,為了降低執業風險,《條例》還規定深圳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即合伙人對企業形成的債務中屬于本人職責范圍內且由本人過錯導致的才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對其他合伙人職責范圍或過錯所導致的債務不負連帶責任。
這種制度較好地控制了執業風險,已經成為國際上會計師事務所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同時,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采用普通合伙制、個人制等各種法律允許的形式。
降低門檻同時加強監管
《條例》降低了會計師事務所進入深圳的門檻,注冊會計師只要有5年執業經驗便可以開辦會計師事務所。此前,有8年執業經驗的注冊會計師才允許開辦會計師事務所(個人事務所需要10年)。
在降低門檻的同時,深圳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也在加強。《條例》將引入了香港監管經驗,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注冊監管,實行“執業注冊和會員注冊管理制度”。每年會計師事務所要定期向財政局報送基本情況和有關材料,財政局在審核后定期換發新的執業許可證,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才能執業。
深圳還將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注冊會計師頻繁換所的監管。《條例》增加規定,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設立人之前,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事務所變更名稱、辦公場所、主任會計師等,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向市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