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網站 2008年11月19日 廣西天華編輯
11月14日,由歐盟成員國代表組成的歐盟證券委員會(ESC)就第三國會計準則等效問題投票決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過渡期內,歐盟將允許中國證券發行者在進入歐洲市場時使用中國會計準則,不需要根據歐盟境內市場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調整財務報表。歐盟的這一決定表明其已認可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等效。標志著財政部在中歐財金對話框架下推進中歐會計等效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意義重大。一方面,將降低中國企業赴歐盟上市成本,有利于企業“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進歐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解決中國企業的出口反傾銷問題,改善企業出口環境。這是國際資本市場首次正式接受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有助于推進中國與其他國家會計準則趨同和等效工作。
此次歐盟正式決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表明我在會計準則建設、國際趨同及實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已經得到廣泛認同。
會計準則等效,是指某一國家的會計準則與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具有同等效力,并獲對方上市地監管機構接納。2006年2月發布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后,財政部就著手研究并啟動與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家和地區會計準則等效問題的相關工作。自2005年2月第一次中歐財金對話開始,會計等效議題即納入對話內容,并在之后的2006年第二次、2007年第三次中歐財金對話中取得實質性進展。繼歐盟委員會今年4月22日就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做出報告,并在10月23日經歐洲議會投票表決通過后,歐盟證券委員會就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問題正式做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