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7年11月8日 廣西天華編輯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200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的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以新會計準則為基準,兼顧企業會計制度的實際,較往年有較大幅度修改。財政部要求各地財政廳(局)、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根據《通知》,認真落實相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做好2007年度全國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工作。
200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主要變化體現在:一是修改了原有表式結構,“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更名為“利潤表”,利潤分配部分調整至“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原“現金流量表”中的補充資料部分調整至報表附注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由附表調整為主表,并對表式及指標進行了較大幅度調整。二是修改了原有報表項目,資產負債表補充和調整了部分項目,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由原來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單列,調整為所有者權益合計的其中項;利潤表改變了利潤的計算順序,增加了部分項目;現金流量表增加了部分項目,如“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回的現金凈額”等指標;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增設了“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明細科目。三是重新設計了報表說明和附注,對企業合并報表的范圍作了新的要求和規定。
《通知》要求,各類國有企業(單位)和城鎮集體企業(單位)的《200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工作,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依據現行的國家會計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及正確結轉損益等年終決算工作基礎上,按照本套報表格式和編制說明等具體要求,以2007年12月31日年終財務會計決算結果和其他有關資料填報,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按規定認真組織好錄入、審核、匯總(合并)等工作。
《通知》規定,以產權為紐帶組建的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其個別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范圍及編制方法按《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統一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全面落實填報工作任務,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報表數據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通知》規定,凡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規定需要由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單位),上報本套報表時應附報中介機構審計報告,明確于2008年4月組織全國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驗審工作,并將組織不定期的決算報表信息質量檢查。
《通知》確定2007年度企業決算報表上報時間為2008年4月20日前,分別說明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的上報內容,明確指出各類國有企業(單位)和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均使用本套報表格式,其他非公經濟企業年度報表可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