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3日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廣西天華編輯
根據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匯價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為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提高外匯指定銀行自主定價能力和規避匯率風險能力,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調整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的管理方式,實行價差幅度管理,美元現匯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通知》還取消了銀行對客戶掛牌的非美元貨幣的價差幅度限制,銀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對人民幣價格,可與客戶議定所有掛牌貨幣的現匯和現鈔買賣價格。
本次匯價管理政策的調整沒有改變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中間價的形成機制和浮動幅度。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按照主動、可控和漸進的原則,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健全面向市場、更加具有彈性的匯率制度,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