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西財政廳 2007年8月21日 廣西天華編輯
為支持我區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對廣西光彩事業促進會提出的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了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明確了對納稅人向廣西光彩事業促進會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相關稅收政策包括:
一、對納稅人通過廣西光彩事業促進會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二、對納稅人通過廣西光彩事業促進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這是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確認的首家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公益性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