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8月1日發布首個專門規范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科技部(或委托相關單位)對科研經費進行專項審計。
暫行辦法提出了6項監督辦法,包括承擔科研計劃的單位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財務報告,科技部定期派出巡視檢查組檢查,科技部或委托相關單位對科研經費進行專項審計,還有財務驗收、績效評價、受理舉報等多種方法,通過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科技經費實施監督。
暫行辦法明確提出了各種違規違紀行為,比如編報虛假預算、截留挪用經費、違反規定亂發津貼、超額提取管理費等。對于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將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移交行政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于發布之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