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2007年6月11日 廣西天華編輯
盡管相關方面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但這一進程看起來并不那么順利。
國務院法制辦的一位官員透露,由于涉及操作細則的內容較多,原計劃本月底提交國務院的安排有可能延期。
細節尚無定論
今年全國“兩會”高票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即將于明年1月正式實施。按照原定計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細則規定將在本月底提交國務院審議,在反復修改后,10月份前后向社會發布。
在日前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問題與配套法規制定高峰論壇”上,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季懷銀處長告訴記者,目前看來,本月底提交國務院的計劃有可能會向后延期,因為很多細節問題現在還沒有定論。
“條例中要明確的大部分問題都還沒有定論,目前也無法確定。”季懷銀直言,這些尚無定論的內容,既包括制定法律過程中遺留給實施條例的一些內容,也包括在制定實施條例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
季懷銀舉例說,比如關于稅前扣除的規定,對公益性捐贈應如何扣除,以及如何定義公益性捐贈。“還有一些企業的與市場經濟有關的合理支出,如廣告費等怎么扣除,這需要細化很多內容。”
“還有稅收優惠政策,只明確了高新技術產業等幾項,其他的沒明確,還需要有詳細規定。”季懷銀說。
草案 “繁簡之爭”
細則難以敲定還和當初《企業所得稅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版本有關。
季懷銀透露,在有關部門制定《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一個曾經被反復爭議的話題是,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的草案是用相對簡易的條款格式,還是較為詳細的草案。
“我們曾經反復討論,最后還是傾向于選擇比較簡易的草案。”季懷銀表示,當時的幾個草案稿中,最詳細的有150多條,最少的是50多條。而最終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共60條。
選擇簡易稿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物權法》長達13年的討論歷程,也有一些借鑒。
“因為表述一詳細,爭議的東西就多了,很多微乎其微的細節也會被反復爭論,而‘兩法合并’的時機已到,我們不能再拖,不能再等了。”季懷銀說。
最終,一個只有60條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擺在了每位人大代表的面前,更多的細節懸念被埋藏在實施條例中。
警惕強勢集團
“可以說這些細則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越到最后,越進入了相關利益主題的最后博弈時刻。”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焦建國教授向本報記者表示。
在焦建國看來,由于企業所得稅法立法層次高,透明度也相對較高,而具體的細則制定,由于立法層次降低,社會參與程度和決策的公開程度都有所降低,“要警惕在社會關注度不高的時候,強勢集團對決策者的判斷影響。”
讓季懷銀沒有想到的是,在制定過程中還出現了一些原來沒有意料到的問題。比如財政撥款原本是不屬于應征稅的收入,可是有人認為,如果財政給企業的錢是屬于政府采購,應該作為應納稅收入。
“那么,為鼓勵企業發展而給與的補貼,對事業單位的撥款,算不算應納稅收入?”季懷銀承認,目前政策制定者對這些問題的意見也不一致,所以,目前實施條例中的很多懸念都還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