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7年2月8日 廣西天華編輯
國務院國資委7日宣布,孫立代替莢長斌任中航油公司總經理,莢長斌、陳久霖等4人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特別巨大經濟損失事件負主要或相應責任,予以責令辭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國資委黨委認為,中航油公司總經理、臨時黨委副書記莢長斌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責令其辭去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總經理、臨時黨委副書記等職務;同時,任命孫立為中航油公司總經理。
中航油公司原副總經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裁陳久霖,作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違規炒作石油期權事件的主要當事人,違規從事場外石油指數期權交易;越權批準超限額交易,并擅自決定對虧空期權交易挪盤和挪用備用信用證;隱瞞期權交易的真實潛虧情況及出售15%股權的法律風險并偽造文書,對新加坡公司因此造成的特別巨大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已構成瀆職。根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久霖行政開除處分和開除黨籍處分。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黨委書記張知誠、公司總裁助理楊斌,對事件應負相應責任。國資委紀委建議中航油公司按照規定給予他們相應的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將結果上報國資委紀委。
此外,中航油公司財務部、投資部、人力資源部、審計部等相關管理部門對新加坡公司日常監管不力,以上部門主要負責人對事件應負相應責任,國資委紀委建議中航油公司按照規定,對時任以上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做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