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網站 2007年1月26日 廣西天華編輯
----訪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修訂《企業財務通則》的基本思路?
負責人:為了使新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更加切合實際,我們經過了4年時間的調研、論證、協調、完善,基本上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轉換財務管理觀念,將由國家直接管理企業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為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指引,企業根據《通則》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是還原財務管理的本質,企業財務制度不再對稅收扣除標準和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做出規定,而是圍繞與企業設立、經營、分配、重組過程伴生的財務活動,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財務行為進行組織、協調、控制、評價和監督。
三是順應產權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國家、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財務管理職權與責任,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四是拓寬財務管理領域,在繼承現行有效規定的基礎上,將企業重組、財務風險、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
記者:請您談談新的《通則》有哪些改革目標?
負責人:總的來講,修訂《通則》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推進企業財務制度創新,主要有以下三個改革目標:
一是建立具有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修訂的《通則》頒發后,將以《通則》為主體,以企業財務行為規范、財政資金監管辦法為配套,以企業集團內部財務辦法為補充,以此建立新型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由于企業財務行為是不斷變化的,各時期財務管理的重點也有所不同,相應地,企業財務制度也應當與時俱進,不斷地調整、改革,從而得以不斷發展和完善。
二是建立權責分明的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修訂的《通則》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要素,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規范。從管理對象來講,企業財務管理要素是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動態的財務活動。也就是說,要著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解決企業財務管理問題,改變過去“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三是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按照建立企業“激勵規范、約束有效”的財務運行機制的要求,修訂的《通則》從企業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財務激勵和財務監督四個方面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以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特別是企業財務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財務監督是建立有效的內部制衡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它表現為財務對業務的監督、審計對財務的監督、職工對管理層的監督、投資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健全的企業外部財務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和國家審計監督以及來自社會的監督。這對于維護企業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企業正常運行,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