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審計署網站 2007年1月15日 廣西天華編輯
“縣委書記決策,縣長執行”,這一現象給審計機關在開展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劃分和界定縣長經濟責任時帶來了不小的困擾。為解決這一問題,廣東省探索實行了一個新辦法——“捆綁審計”,現已初顯成效。
從2001年起,廣東省清遠、珠海、深圳、廣州等地區開始了將縣委書記與縣長“捆綁審計”的嘗試,至今已對51名縣(市、區)委書記進行了此類審計。
他們以書記、縣長的權力運行軌跡為主線,明確審計目標。審前通過對黨委、政府兩辦以及財政、統計等部門進行調查,查閱黨委和政府工作報告、會議記錄(紀要)及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了解當地經濟發展、重大經濟決策和書記、縣長分管工作等情況,據此確定黨政“一把手”的審計目標。對書記的審計及評價側重于經濟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方面,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經濟政策,以及當地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的效果、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對縣長的審計及評價則側重于對黨委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落實和執行情況、任期內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指標變動情況,以及地方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組織管理情況等。以審查重大經濟決策項目為核心,以核實重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關鍵,以審核資產負債變動情況為要點。
他們抓住重點內容,保證審計質量,以查清財稅收支情況為基礎。以當地財政性資金為主線,圍繞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管、用等環節,對財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財政資金分配、專項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情況等進行審計。重點是審核任期內的財政收支和稅收情況。包括預算內收支、預算外收支、其他財政收支;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審查各項財政收入是否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無超越權限隨意減免和人為調節收入行為;是否按照法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稅款是否及時、足額征繳入庫;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有無隱匿、拖欠、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問題;財政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是否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并重點選擇專項資金進行延伸審計,看各項專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地撥付,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滯留、擠占、挪用等問題。
同時,對任期初和任期末的資產和負債進行核實和對比,掌握任職期間資產和負債的增減變動情況,分析變動的主要原因。看是否有為了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亂上項目,導致財政負債增加,形成財政包袱的問題。在資產方面,將國有資源如土地儲備等列入審計范圍。負債方面,除審計財政負債、其他政府性負債如教育負債、市政建設負債、工業園區建設負債外,還審計分析隱性負債。
通過幾年來的實踐,“捆綁審計”開始顯現出良好的成效。首先,以“權”定“責”區分書記、縣長經濟責任,增強了書記、縣長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識。其次,對書記、縣長同時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廣東的實踐證明,對書記、縣長實行“捆綁審計”,更能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同時還有利于促進書記、縣長的團結合作,共謀發展方略,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此外,實行書記、縣長“捆綁審計”模式,既節省了審計資源,又提高了審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