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執行2005年6月11日中歐在上海達成的《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和服裝諒解備忘錄》,本著鞏固和發展中歐經貿關系的原則,中國商務部與歐盟委員會經過友好協商,于9月5日在京簽署《磋商紀要》,商定采取過渡性靈活措施,妥善解決《備忘錄》執行中出現的滯港問題。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代表雙方簽署了紀要。
根據《磋商紀要》的規定,歐盟將全部放行所有滯港貨物,對執行《備忘錄》超過2005年協議數量的部分,中歐雙方各自承擔其簽發的許可證數量。實際滯港貨物數量雙方各承擔一半,其中歐方承擔部分,歐盟將通過增加2005年備忘錄規定的數量解決。中方承擔部分,將通過個別品種的調劑來解決。
雙方表示,談判是在公平、透明、平等的原則下進行的。中歐作為負責任的貿易伙伴,在談判中充分考慮了各有關方面的利益,也顧及了世界貿易環境的平穩運行。所達成的協議不僅在數量上為中國服裝紡織企業的發展留下了空間,提供了更加穩定的貿易環境,也為歐盟的進口商、零售商放下了包袱。
薄熙來表示,今年6月中歐雙方在上海就紡織品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科學的、雙贏的,之所以出現前一段的滯港問題,主要是因為雙方按照各自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一個月內無法啟動行政程序,使雙方的出口商和進口商在管理的“空當期”可以“搶出口”、快成交。這同時也說明歐盟市場對物美價廉的中國紡織品是需求的。
曼德爾森說,盡管中歐雙方在紡織品問題上出現了一些暫時的困難,而且談判十分艱苦,但中歐之間不會有“貿易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