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06年12月6日 廣西天華編輯
消息人士昨日(5日)透露,財政部即將發布新的《企業財務通則》,適用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他企業參照執行。《通則》明確了“職工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原則,規范了企業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行為。今后,實行股權激勵所需資金應控制在當期可供分配的利潤額內。
現行《通則》是1992年頒發實施的。專家介紹,財務通則與會計準則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同時,新《通則》與《公司法》和會計審計準則體系等相銜接。
新《通則》將企業職工的激勵分為即期激勵和遠期激勵兩種。即期激勵作為職工工資的一部分,通過內部分配制度來解決或作為提成而列入管理費用。遠期股權激勵是從企業現有投資者既得權益中讓出一部分給職工。因實施職工股權激勵而回購股份的,回購數量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所需資金應控制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數額之內。新《通則》關于股權激勵的這些規定與《公司法》和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公司法〉施行后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相一致。
消息人士介紹,新《通則》還將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作出規定。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政府補助作為企業本期利潤核算。但從目前國內企業的情況看,如果完全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處理,會造成將財政撥款給股東分紅,這顯然違背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初衷。已在新會計準則中體現的“分期計入、分期扣除”的原則將成為財務處理這部分資金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