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6年9月13日 廣西天華編輯
審計署剛剛公布的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表明,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違規投資、虛報多領預算等問題依然嚴重,也是近年來屢審屢犯的主要問題。
挪用資金搞培訓、建別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資金應當??顚S?,但是轉移、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已經成為各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審計發現,2000年至2004年,北京鐵路局將所屬西山療養院改造工程拆分立項,在未經原國家計委和鐵道部審批的情況下,動用鐵路資金1.64億元,建成集住宿、餐飲及娛樂為一體的別墅式酒店。
中國人民銀行人員經費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1.26億元。如成都分行在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福利費、勞保費、醫療費、水電費等支出中列支獎金、補貼等1775.26萬元。
2004年,國務院三峽辦以“所屬培訓中心建設”為由向三峽總公司申請、取得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1000萬元,再以預付培訓費的形式出借給北京密云云湖度假村。雙方約定由度假村每年支付50萬元資金占用費用于三峽辦在度假村的培訓、會議等支出。
2000年至200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采取虛列基建支出的方式,將交通專項建設資金(車輛購置附加費)3.08億元滯留在委本級,并違規用其中1.06億元核銷原所屬企業的借款。
此外,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民委、農業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或其下屬單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轉移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問題。
私設小金庫為職工發放福利
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往往與腐敗相伴相生。為此,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私設“小金庫”,但在一些部門和單位,這種現象仍相當普遍。
2004年11月,民政部未報經國管局批準,自行處置所屬無錫培訓中心土地等資產,并將已收到的1809萬元土地轉讓款存入部機關服務局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從中支出 14.34萬元。該項收支未納入民政部預算和法定賬冊統一核算。
2001年至2005年,信息產業部所屬28家通信管理局取得辦公用房租金收入1.05億元,其中有3629萬元發放給職工;2003年至2005年,所屬應急協調中心取得辦公用房租金收入 3710萬元,其中3347萬元存放于北京某物業公司。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違規提取現金46.2萬元用于發放勞務費。藥品認證管理中心31.6萬元收入未入賬,主要用于發放勞務費等。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教育部所屬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集中各考點上交的考試費2.34億元,已上繳財政專戶1.86億元,應繳未繳4771.45萬元。
此外,司法部、國家體育總局、人事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或其所屬單位也存在著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等相關規定,對于投資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定。但是,一些部門和單位違規投資,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
民政部福彩中心1996年5月存入某財務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萬元。因該公司未如期兌付存款本息,且已進入破產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臨損失風險。
1997年至2000年,中國醫學科學院及下屬藥用植物研究所、協和醫藥開發總公司投資2410萬元設立3家公司。至2005年底,這3家公司均處于停業狀態,初始投資及經營性借款共計3439.48萬元面臨損失。
2000年2月,國家體育總局所屬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未經批準,將2787.4萬元彩票公益金用于股票投資,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
2000年至2003年,國家林業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挪用國家造林項目還貸準備金5.67億元,分別借給8家單位,或進行證券投資、對外借款等。截至2005年底,尚有3413.01萬元未收回,另有1620萬元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虛報多領預算資金
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的項目預算編制不實、結余過大,甚至虛報多領、高估冒算預算資金,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教育部未定期核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變化情況,也未及時上報人事部,形成長期多報多領該項經費。至2005年末,教育部“政府特殊津貼”撥款累計結存561.55萬元。
200年至2005年,國土資源部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未按規定編制某專項經費預算,多申報并獲得財政資金3939.64萬元。
一些單位還存在著亂收費的問題。自1996年起,文化部所屬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受文化部委托,在未報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情況下,向音像企業收取音像制品統一防偽標識費用,截至2005年底,累計收費1.08億元,支出8842萬元,結余2013萬元。
2005年,國家安監總局所屬安科院未經財政物價部門批準,自行收取“注冊安全生產工程師注冊費”“安全評價人員考試費”共計391.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