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對五種捐助免征所得稅,此舉旨在鼓勵個人和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投入。
根據文件,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設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慈善組織、機構,成為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這些單位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一個人收入1萬元,他將其中的5千元向這些機構進行捐贈,這5千元將不會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繳范圍。
另外,通過一些公益性基金進行的捐贈,也在免征范圍內,這些基金包括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等。
除此之外,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也在免征范圍。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