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6年6月6日 廣西天華編輯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卷工作是整個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考試工作質量的綜合體現。5月26—27日,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卷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的負責人、評卷專家近200人出席了會議。經會議討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印發〈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通知》,對評卷工作進行了部署。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評卷有關工作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
記者:對于今年的評卷組織工作有什么具體要求?
負責人: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評卷工作政策性強,直接影響到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重視,要有制度,有控制,有復核,有檢查,并加強與人事部門的溝通,取得支持和指導。
二是要認真組織好今年的評卷工作。第一,要集中組織評卷工作。為便于統一標準和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管理,考試評卷工作必須由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不得由下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分散承擔。評卷地點要相對集中,不能過于分散。第二,要組織好評卷人員的培訓工作。要挑選專業過硬、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的同志參加評卷工作,要對評卷人員進行系統、全面的培訓。第三,選擇合適的評卷場所,科學組織評卷工作。各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當選擇環境適宜、外界干擾少、便于保密以及安全的場所,作為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場所。
三是要強化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保證評卷質量。為了保證評卷工作質量,各地應加強對評卷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程序控制,避免出現差錯。要加強評卷復核工作,發揮復核崗位的作用,并實行異人異機復錄校核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門的驗收,發現試卷大面積雷同及其他異常現象的,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全國會計考辦報告。另外,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記者:本次考試的評分標準如何確定?
負責人:全國會計考辦研究制定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閱卷評分的唯一依據。各地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對于閱卷中發現的新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反映。評卷結束后,人事部、財政部將對部分省市評卷工作質量進行抽查。
記者:考試試卷和標準答案何時公布?
負責人:會計資格考試的試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屬秘密資料,要嚴格保密。在全國會計考辦未正式公開前,任何單位和有關人員不得泄密。第一,各地要成立試卷保管小組,專門負責試卷的發放、回收工作。對于評閱的試卷,要統一收發、集中保管,嚴禁試卷在評卷場所過夜,更不能由評卷人員帶離評卷場所。第二,做好評卷人員對考生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保密工作。評卷人員要注意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保密,不得在評卷場所之外議論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有關評卷工作情況。第三,未經全國會計考辦批準,任何單位、任何報刊、編輯部不得公開2006年會計資格考試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記者:評卷工作到何時結束?考生何時可以拿到合格證書?
負責人:按照《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會考[2005]12號)要求,6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將成績數據光盤、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一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記者:對評卷分數有異議或出現其他問題的考生應如何處理?
負責人: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相關表格,并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對于因檔案號、身份證號有誤,不能正常合成成績的,由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相關表格,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