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 2006年3月11日 廣西天華編輯
自200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1600元,這個消息讓廣大工薪階層振奮不已,但對于全國的企業經營者來說,個稅起征點的調高又觸發了他們心中的一個隱痛:在人均收入不斷提高的今天,全國的企業在向稅務部門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所扣除的計稅工資卻仍然是按照每人960元的標準扣除。也就是說,當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工資超過960元時,就意味著要向稅務部門多繳稅。近年來,無錫、南京等地的企業經營主一直在呼吁提高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而這一次他們的呼聲被帶到了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無錫市工商聯會長蘇紅平在參加全國政協會議時,就此提交了有關建議。
無錫民企:留利不足繳稅一半
按照國家稅務部門有關規定,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職工工資薪金支出也屬于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前扣除部分。簡單說就是應發給職工的工資薪金不納入稅務部門對企業征稅的金額范圍內。但一直以來在實際操作時,這一塊扣除的金額并非企業實際支付職工工資薪金的總數,而是按照統一的標準。這個標準就稱之為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
歷年來,這個標準在不斷提高,2000年1月起從550元提至800元,隨后又提高到960元并一直執行到今天。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個企業有100名員工,那么企業在繳納所得稅之前扣除職工工資部分時,就要扣掉960元×100×12=1152000元。而企業為職工們實際支付的薪金數額是多少,則不作為稅前扣除額的參考基數。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當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收入總額超出計稅工資的扣除總額時,就要為超出部分向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那么這個960元的計稅工資標準是否適合,又能代表多少企業職工收入的平均水平?蘇紅平委員稱,她近年已經聽到不少企業都反映,這個標準太低了,企業很吃虧。
2005年,蘇紅平對無錫國棉一廠、無錫商業大廈、無錫電力公司等6家單位的財務支出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這6家單位在2004年全年上繳稅費的總額為40045萬元,職工分配共用掉了34966萬元,企業留利則為16087萬元。再一算,這三者之間的比例為1.15:1:0.46。也就是說,企業留利還不足上繳稅費的一半。
蘇紅平認為,企業留利不多,受到最直接影響的還是職工工資。“那些企業老總說,只要給職工多加工資,我就要替他們多交稅,這叫我哪里還敢漲工資呢?在蘇南經濟發達地區,一些研發科研人員每人拿個幾千元工資是很正常的。他們一旦給職工加薪,就還要為那些超出960元的部分向稅務部門繳稅。這樣一想,可能原來想加的就不加了,原來想多加的就少加了。”
她在提交全國政協的提案中呼吁,盡快將960元的企業計稅工資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個稅征收標準上來。“政府要給企業的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來,這也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南京民企:多發工資就要多交稅
“我以前還真不知道這個問題,剛才問了我們公司財務,確實是這樣。我怕弄錯了,又向南京市稅務局領導打電話問,結果他說全國都是這樣實行的!”南京金陽光乳品公司總經理李明霞居然在企業經營數年之后,才知道公司繳稅有這樣一個道道。
她從財務會計處了解到,今年1月份,公司給300余名職工發放工資后,向稅務部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工資部分時,卻是按960元的計稅標準。“我們公司的行政工作人員月收入多數都在1500元以上,普通職工大多也都超過了960元,每個月平均下來也在1200元以上了。可我們繳稅時,卻沒有把這些發給職工的錢給全部除掉,而只是一小部分。”
李明霞認為這個低標準會影響她給職工加工資的積極性。“我們不少民營企業都是負債經營,既要繳稅,又要支付工人工資,又要還貸款,還要確保企業的良性循環與健康成長。其實我們企業的留利情況也跟蘇會長調查的那幾家企業差不多。現在多數企業的職工平均收入都已經超過960元了,卻還按照這個低標準扣除工資部分再讓企業繳稅,這就是說我給他們發得越多,我要繳的稅也就越多,哪還敢給他們多發啊!”
對于蘇紅平建議把企業工資計稅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建議,李明霞舉雙手贊成:“企業留利多一些,我們也就減少了對貸款的依賴,企業進入良性發展了,到最后還不是國家、企業與個人都獲利嘛!”
稅務總局:標準提高需要時間
按照“誰負責誰承辦”的原則,蘇紅平這一提案將由全國政協立案后,轉交給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該司工作人員昨日告訴記者,近期他們也聽到不少這樣的呼聲。“好多企業都通過各種渠道提出了這個建議,我想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計稅工資標準也必然會適當調高。”至于何時會調,又能調到多高標準,是否可以從政策上確保該標準與個稅起征點保持一致,該工作人員稱,若接到兩會轉來的相關提議,他們會結合各地情況進行磋商,但在正式的文件未發布之前,誰都無法給一個確切的消息。
【專家意見】調高標準意味著更加公平
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導朱憲辰教授指出,從蘇紅平委員調查到的統計比例(即上繳稅費:職工分配:企業留利為1.15:1:0.46)看,企業的投入再生產與規模擴大都存在限制。蘇紅平建議將計稅工資標準提高到個稅起征點的標準,朱憲辰認為這一做法符合情理。“個稅標準已經提到1600元的時候,企業計稅工資標準仍然是960元,這個標準在多數地區低于企業實際的工資支出,這就說明這個操作辦法不太合理。”
此外,朱憲辰認為,這樣一個“全國一刀切”的標準也必然造成對部分地區的不公平。因為不同地區的工資成本不一樣,如深圳,960元的工資可能不夠一個工人養活自己。那么中央政府應當考慮設立一個各地區指數化的計稅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960元的低標準也等于變相地增加了企業的工資成本。“這樣就會讓企業在試圖以高薪留住人才的時候,還要給自己的留利空間造成連帶損失。”朱憲辰指出,當企業通過正常的營利渠道無法完成良性發展時,就會想出更多的辦法來避稅。“從這幾方面來講,提高計稅工資標準就意味著分配機制在向著更為公平的方向調整。我認為應當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