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2006年2月21日 廣西天華編輯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在昨晚北京電視臺《北京熱線》直播節目中表示,托兒補助費等四項費用也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前扣除,即免征個人所得稅。
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這位負責人。他告訴記者,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額提高到1600元之后,市民實際享受到的個稅起征點還要更高。在1600元之外,國家規定的“四金”,即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都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而且,托兒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書報費、洗理費等這四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也是可以免稅的。關于這四項費用,市財政有固定的費用標準,標準大致在一百多元左右。對于住房公積金中個人按比例交納的部分,也可以稅前扣除。一般來說,企事業單位個人交納公積金的比例為個人工資部分的8%至10%左右。
舉例來說,甲的月工資收入為3000元,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為400元,托兒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書報費、洗理費等120元,那么甲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為3000元-1600元-400元-120元=880元。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880元×10%-25=63元。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以及國家規定的院士津貼等也都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但是,個人由于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各種收入補貼,則都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單位出錢給個人購買的電腦、手機、小汽車等,只要所有權屬于個人,都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