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5年12月15日 廣西天華編輯
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 新華社14日受權發布《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決定在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和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作出決定。
決定要求,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
決定指出,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
決定要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加快提高統籌層次。發展企業年金。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