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下發通知,啟動2005年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并就中央企業認真做好2005年財務決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結合本企業經營業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建立和完善集團統一的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中央企業要按照集團統一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規范8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核銷、轉回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管理與賬務處理。中央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于確需變更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前報國資委備案核準,嚴禁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調節利潤。
此外,國資委還明確要求中央企業進一步加強各項資產損失管理,明確資產損失責任,建立資產損失防范機制。加強對各項高風險投資業務的實時監控,涉足高風險投資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對各項高風險業務實施專業化操作和實時監控,建立定期報告、定期核查或審計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國資委此次明確指出將不斷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決算監管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總會計師述職制度。國資委將根據財務監督工作需要,選擇部分財務基礎管理薄弱、生產經營或經濟效益波動較大、財務狀況異常、存在較大財務風險的企業,要求企業總會計師結合財務決算管理工作,匯報企業財務狀況和財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