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09年6月20日 廣西天華編輯
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19日宣布,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社保基金會對轉持股份承繼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并延長三年禁售期。
社保基金會轉持國有股后,享有轉持股份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業內人士表示,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機構,奉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的投資理念。劃轉部分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并對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至轉持政策頒布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的股份,在承繼原國有股東禁售期的基礎上延長三年禁售期,將有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有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現有資料,經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國有股東826家,應轉持股份約83.94億股,發行市值約639.33億元。此后,如上市公司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導致凈資產不變、股份數量增加,國有股東應轉持股份數量相應增加。中工國際是新老劃斷后上市的第一家,首次公開發行的日期是2006年6月5日,中國工程與農業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等7家國有股東需履行轉持義務。
對符合直接轉持股份條件,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允許國有股東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金庫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紅或自有資金等方式履行轉持義務。
《實施辦法》要求,社保基金會應設立專門賬戶用于接收轉持股份,按辦法轉持國有股以及轉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賬戶之間轉賬,免征過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