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008年5月10日 廣西天華編輯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視野注:通知系《關于嚴禁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的緊急通知》),禁止各地稅務機關違規開立任何形式的稅款過渡賬戶。
通知指出,嚴格規范賬戶管理、禁止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是確保國家預算收入及時、準確繳入國家金庫,維護國家預算收入安全、完整的基本要求,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相繼對稅款過渡賬戶進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違規開設的稅款過渡賬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近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在審計、檢查中發現,部分稅務機關仍然存在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和要求納稅人開立“稅款預儲賬戶”繳稅問題。
為切實整頓此類問題,加強預算收入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嚴禁違規開立任何稅款過渡專戶。通知指出,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機構開設過渡賬戶存儲稅款,不得將稅款存放在個人儲蓄賬戶和單位經費賬戶,不得利用各類稅款過渡賬戶調節收入進度,不得通過設立稅款過渡賬戶獲取利息彌補經費,不得要求納稅人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專門用于繳稅的“稅款預儲賬戶”。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車輛購置稅賬戶、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管理,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在有關銀行開立車輛購置稅賬戶和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并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嚴格賬戶資金的管理,嚴防利用賬戶延壓、截留、貪污、挪用賬戶資金等各類違法違紀行為。車輛購置稅賬戶、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以及資金收付、核算管理等,在稅務機關內部應統一由計統部門負責。
通知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待繳庫稅款的繳納。對于異地繳納稅款、從第三方賬戶繳納稅款等,要一律通過國庫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統一設置的“待繳庫稅款”專戶辦理繳庫。對于納稅人稅款先匯入“待繳庫稅款”專戶后再收到申報表的,如果所匯款稅種單一且納稅人名稱確定的,稅務機關應根據匯款金額及時辦理繳庫;如果一筆匯款涉及兩個或兩個稅種以上的,或納稅人名稱不能確定的,稅務機關應于收到申報表當日或次日及時辦理繳庫。
據了解,對于違規開立的稅款過渡賬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將于近期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清理工作,凡清查出的違規稅款過渡賬戶,都要立即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