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法院網 2007年3月21日 廣西天華編輯
3月21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武、錢志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武、錢志遠是佛山市昊正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注冊會計師。鐘永強等人(均另案處理)圖謀通過向廣東省車管所申領粵港或粵澳兩地車牌然后倒賣的方式進行牟利。2005年初,鐘永強首先在省內多處成立外資企業,并偽造了外資企業所在地外管局、人民銀行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和銀行進帳單等資料后交給兩被告人,要求兩人為其出具驗資報告。為此,被告人楊武、錢志遠私下偽造了佛山市昊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專用章,編造虛假的發文編號,在沒有核實資金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為鐘永強出具了羅定市喜萊雅制衣有限公司、云浮市綠苗林業種植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虛假驗資報告,并收取鐘永強每份驗資報告1萬元共計9萬元的好處費進行平分。而鐘永強則利用上述9份虛假驗資報告到省車管所申領兩地車牌,并成功以開平市雅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名義為一輛奔馳轎車申辦了指標。2006年4月29日,被告人楊武、錢志遠到佛山市公安局投案。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武、錢志遠身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會計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無視國法,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該行為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綜合兩被告人的自首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