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劵報 2010年11月19日 廣西天華編輯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9日表示,時任某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劉某,在審計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期間,買入該公司股票,獲利35995.96元,證監會決定沒收劉某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罰款。這是我國第一例注冊會計師在限制期內違規交易股票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據調查,劉某是2006年吉林制藥年報審計工作的項目負責人和簽字會計師。自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吉林制藥委托之日起,至年報公告后5日內,劉某先后共計買入“*ST吉藥”股票1.87萬股,賣出后獲利35995.96元。
這位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認定,劉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5條第2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劉某違法所得35995.96元,并處以1萬元罰款。